核心提示:
是简单地表达反对意见,甚或只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刻意反对政府的决策,以凸显自己与政府利益的不一致。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公民参与的出发点固然是要更好地行使和保障个人利益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但若民众在参与中对个人利益或小群体考虑得过重,那么,势必会忽略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造成个人或小群体利益得到了保障,但社会更多人利益将会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以广州番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假设因当地民众的反对而致使该项目流产,那么,问题是不是就得到解决了呢?我认为后果可能更严重。这是因为,中国是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成了必须立即解决的棘手问题。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现在已被垃圾包围着,生活根本谈不上宜居。
处理垃圾的做法,过去是把它埋在地下,但在许多大城市,土地寸土如金,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事实上也不环保。采取焚烧处理的办法则可最有效地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笔者今年暑假参观了青海西宁的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清洁和环保,给笔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不但能把垃圾通过焚烧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而且整个操作车间几乎闻不到垃圾特有的刺鼻气味。广州的这个项目是不是跟西宁一样,笔者不清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在技术上已十分成熟可靠,成为了当前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这点应该是没问题的。
所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对于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能够很好控制环境污染的项目,人们是不是一律都反对?理论上当然不太可能,但落实到实际中,因和人们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公民参与的权责对等问题。一个不讲究权利,只承担义务的社会,显然不是公民社会;但是,只讲究权利,不讲究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是一个公民社会。成熟的公民,还必须考虑,当“我”在反对政府的某个决策时,该决策流产所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这个责任要考虑清楚。只有考虑好了承担后果,反对才会更有力量。
当然,我不是主张将政府决策错误的后果要民众来承担。就广州这个个案来说,当地民众很可能不是反对垃圾焚烧项目本身,而只是担心政府在执行安全措施上的能力。如是这样,就需要政府的环评信息更公开和透明,引进第三方来监督垃圾焚烧处理的过程等。总之,要建立一套保障民众参与的机制。
以广州番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假设因当地民众的反对而致使该项目流产,那么,问题是不是就得到解决了呢?我认为后果可能更严重。这是因为,中国是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成了必须立即解决的棘手问题。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现在已被垃圾包围着,生活根本谈不上宜居。
处理垃圾的做法,过去是把它埋在地下,但在许多大城市,土地寸土如金,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事实上也不环保。采取焚烧处理的办法则可最有效地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笔者今年暑假参观了青海西宁的一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其清洁和环保,给笔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不但能把垃圾通过焚烧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而且整个操作车间几乎闻不到垃圾特有的刺鼻气味。广州的这个项目是不是跟西宁一样,笔者不清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在技术上已十分成熟可靠,成为了当前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这点应该是没问题的。
所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对于实践已经证明了的,能够很好控制环境污染的项目,人们是不是一律都反对?理论上当然不太可能,但落实到实际中,因和人们的利益产生冲突,或可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公民参与的权责对等问题。一个不讲究权利,只承担义务的社会,显然不是公民社会;但是,只讲究权利,不讲究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是一个公民社会。成熟的公民,还必须考虑,当“我”在反对政府的某个决策时,该决策流产所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这个责任要考虑清楚。只有考虑好了承担后果,反对才会更有力量。
当然,我不是主张将政府决策错误的后果要民众来承担。就广州这个个案来说,当地民众很可能不是反对垃圾焚烧项目本身,而只是担心政府在执行安全措施上的能力。如是这样,就需要政府的环评信息更公开和透明,引进第三方来监督垃圾焚烧处理的过程等。总之,要建立一套保障民众参与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