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4〕 109 号
减排工作为主线,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模式和途径。(三)组织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及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预计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淘汰低效电机累计1亿千瓦。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1.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目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2.指导制定实施计划。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制定本辖区和本企业集团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
3.强化监督考核。将提升计划实施效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加强对地方实施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促进主要污染物削减。
(二)推进重化工业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1.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选择确定部分地级市开展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组织拟定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在能耗、水耗、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重化工业占比等标志性指标及制度、模式创新方面对试点地区提出更高要求。指导试点地区编写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2.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对拟定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筛选出5家左右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具有创新意识,目标更高、标准更严、政策更完善、措施更有效、保障更有力的实施方案,作为首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地区,批复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