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14〕21号
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14〕21号
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