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监管。四、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的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并请各地区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示范城市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省、市两级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列入第一批创建名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电子版(最终稿);
3、列入第一批创建名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2014年工作计划。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各新能源示范城市于2014年6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4年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1月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之后依次类推。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附件: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工作计划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