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建发〔2014〕54号
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节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我市应按照《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及材料管理入场关。节能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节能材料(系统)质量负责。各类节能材料在进入工地现场前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目录范围内,向使用单位提供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登录备案目录证明,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各区县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节能产品及材料目录登录备案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二)自发文之日起,新建民用建筑的门、窗一律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节能门、窗,遮阳系数、窗墙比限值、外墙气密性等取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及材料的管理和抽检力度,每年度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材料取消其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