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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为刺激居民开发“家庭电站”,合肥市家庭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将进一步提高: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元/瓦提高到3元/瓦,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五县(市)农户建设家庭式光伏电站,县(市)财政再按照1元/瓦的标准予以配套,单个电站最高配套不超过0.5万元。产品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0万元。,且电价的优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6个月建成并网。